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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干部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 2011-05-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58

  为切实加强干部外出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市人口计生委干部请销假规定。
  一、严格干部外出请销假手续免费
  1、委领导离宁出访(含节假日,下同)、出差和休假(含各类假期,下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政府请假,由委办公室将委领导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法及代为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提前报办公厅。委主任经市长批准、委副主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按照批准天数返回后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2、市管领导干部的《请假报告》一般应提前3天书面传真至市政府总值班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的出差需由委主任向市长、分管市长和秘书长报告,并及时补上《请假报告》。
  3、各处室负责人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宁、出差、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请假报告(含病假证明),由委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委主任审批;副处级干部离宁、出差、休假,应由本人事先写出请假报告(含病假证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请假经委领导同意后,要把外出、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报办公室(人教处)备案。
  4、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离宁、出差、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请假报告(含病假证明),经所在处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要把外出、休假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有关事项报办公室(人教处)备案。
  5、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二、严格会议(活动)请假手续
  1、委主任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除有特别说明外,办公室都应向市政府办公厅请假。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请假,需经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和由市政府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需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市政府领导批准。
  2、委机关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委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得缺席,也不得擅自派人替代。委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全委人员会议请假,需经委主任批准;委专题会议或由委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活动请假,需经召集的委分管领导批准。
  三、严格请销假纪律要求
  1、委机关干部要自觉遵守请销假规定,按程序报批,并在外出期间妥善安排好工作;
  2、委办公室汇同监察室要适时加强督促检查,以保证请销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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