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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南京市十佳“新南京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23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人口计生委〔2011〕41号



关于评选2011年南京市
十佳“新南京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人社局:
  随着南京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人员前来就业,已经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许多“热爱南京、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岗位创新、创业有成”的先进人物。为鼓励先进,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决定,联合开展2011年度南京市十佳“新南京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非南京户籍,在南京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入人口;
  2、在南京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并工作一年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2、在生产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3、在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勇于创业创新,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4、在基层群众自治、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表现突出的;
  5、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名额
  每个区、县推荐2名,共26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区县推荐的候选人,由区县人口计生局对照条件严格把关进行初审,并报区县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口计生委。在初审的基础上,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10名十佳“新南京人”候选人,在南京市人口网(http://njjsw.n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并统筹考虑一贯的表现,确保十佳“新南京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推荐十佳“新南京人”要认真填写《南京市2011年十佳“新南京人”推荐表》三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发送到流动人口处邮箱);同时报送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三份,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3张。
推荐表、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 8 月2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六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荣获十佳“新南京人”荣誉称号的,由市人社局、市人口计生委颁发奖牌和证书。
  联系人:郑斌生
  电话:83618316 传真:83638910
  流动人口处邮箱: jswlgc@126.com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njjsw.nj.gov.cn)——流动人口栏目中——服务指南内。
  

  附件:南京市十佳“新南京人”推荐表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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