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自治区计生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南宁市主办了“学习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条例》以法规形式提出了“流动人口获得与城市里市民同样的就业、计生等同样的服务”,不仅如此,该《条例》还改变了过去“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孩子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服务手册”的复杂手续,变为“从10月1日起,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只要在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服务手册即可。”从灵山县来南宁打工的杨女士获悉此消息后兴奋地说:“我们流动人口也享受了‘市民待遇’。”
据悉,广西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到2008年末,流动人口达到了538万人。而此次《条例》除了更显人性化的服务手册办理地点改变之外,还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更多的服务性内容增加在《条例》中,包括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流动人口就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等等。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