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急性肝炎、肾炎、高血压、心脏病、恶性肿瘤、良性乳房肿瘤、糖尿病。癫痫、精神病及血栓性疾病者不易服用避孕药;有糖尿病家族史、哺乳期、大手术前后、腿和肺部有血管阻塞、怀疑已经怀孕或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也不宜服用避孕药;四十岁以上妇女、生育后孩子不满两周岁及有吸烟、饮酒嗜好的妇女应慎重服用女性口服避孕药。
(2).一般认为,短效避孕药可连服6-7年,长效药可连服3-4年,如长期服用,应定期检查身体。
(3).各种避孕药的剂量、用法不同,用前一定要搞清,切勿将长效药误当短效药而连续服用,以免肝功能受到损害。
(4).有些避孕药的主要成份在糖衣上,应保存在干燥处,以防潮解失效。
(5).如欲生育,需停药半年后方可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