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 苏 省 统 计 局
(2006年3月17日)
国务院决定,2005年11月1日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我省采取分层、二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调查总样本量为150万人(其中,国家级样本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登记和复查、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3个省辖市的常住人口为7468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常住人口7304万人相比,增加了164万人,增长2.25%;年平均增加33万人,年平均增长0.45 %。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74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1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7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89%。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8.62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37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02 %;女性为373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98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0.10。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5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48%;15-64岁的人口为55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3.66%;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86%。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0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4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9.5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0.46%。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56万人,增长了2.14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8万人,增长了30.77%。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48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1044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79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039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专科及以上程度的人口增加19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8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38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363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230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701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4人,集体户人口为450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1人。 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3人,农村为3.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