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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发布日期: 2010-03-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10
  1、凡要求鉴定者事先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同意后填写申请表,上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2、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后,由区(县)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临床检查和核实有关情况,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由基层落实。对有争议的病例可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申报,由市计生委、卫生局组织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终审鉴定。

  本人对鉴定结果如不服,应在接到鉴定结果60天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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