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口计生局: 根据《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社区工程项目文本》要求,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局以2006年3月31日为始点,统一组织试点街道对辖区流入人口、用工单位及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调查结果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 附件:
表一《___区(县)项目试点街道流动人口调查统计表》
表二《_____区(县)项目试点街道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调查统计表》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