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为做好流动人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市、区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认真制定了《湖南路街道创建“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全文转发,供各区县试点单位学习借鉴。
根据宁人口计生委[2006]10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社区工程项目文本〉的通知》、宁人口计生委[2006]13号《关于确定“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社区工程”试点单位的通知》,湖南路街道裴家桥、湖北路、傅厚岗、丁家桥、马台街、西流湾等6个社区被确定为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社区试点单位。现按照南京市人口计生委、鼓楼区人口计生局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一)项目背景:裴家桥等6个社区地处驰名全国的湖南路商业街,这里集商贸、金融、餐饮、旅游、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商贸繁荣,经济发达。该区域不仅商住楼多、入驻企业多、商业网点多,而且外来从业人员多,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相对复杂,重点、难点问题比较突出,选定以上社区开展项目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将对全街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项目社区自然情况:本项目以湖南路商业街为中心,西起山西路市民广场,东至中央路,南迄湖北路,北抵马台街,辐射马台街、狮子桥、湖北路、童家巷、丁家桥等商业特色街,楼宇18栋,个体私营企业821家,集贸市场2个。
(三)项目实施意义。通过项目运作,积极探索城市以社区为中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服务新机制,为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营造良好的管理服务环境,增强流动人口“新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湖南路商业街的文明与繁荣,推动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而全面提高 “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项目实施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努力创建具有湖南路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全面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一是总体目标。通过项目运作,协调区域力量,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建立稳定长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二是阶段目标。本项目实施前两年为基础建设年,主要目标是整合相关资源,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探索创建试点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增强社区单位和流动人口自身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后三年为巩固提高年,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整体推进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贯彻市区文件精神,征询专家意见,结合试点社区项目实际,拟定湖南路街道创建“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示范社区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口计生委认定。街道计生办根据方案拟定具体实施计划,排出工作进度。
2、成立湖南路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湖南路管委会、综治、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房产、卫生等部门及驻街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湖南路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计生办干部、试点社区计生指导员、单位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片区联络员组成,负责承担日常工作事务。
3、分层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统一思想,讨论通过方案,确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方法,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召开社区动员会,组织社区计生指导员传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学习相关文件和创建方案,根据实施计划及时部署落实工作;召开流动人口座谈会,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并征求对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召开相关部门、物业、用工单位协调会,明确企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理顺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职责分工,整合管理服务资源,有的放矢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营造宣传舆论环境。定期在中心广场、繁华街区,组织开展“服务新市民,共建湖南路”、“生殖健康社区行,真情关爱新市民”等系列主题活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利用电子屏幕、商家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商业街经营从业人员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和生殖健康意识,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识。
5、开展摸底调查。组织试点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需求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婚育情况,了解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掌握商业街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建立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电子信息资料库。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列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二)健全组织网络
一是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湖南路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湖南路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职责分工,督促检查进展情况。二是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各部门、单位明确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三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湖南路商业街划分为6个责任片区,纳入所在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社区计生指导员负责责任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根据片区情况确定若干名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定期向社区计生指导员通报联络片区内计生情况。四是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湖南路商业街计划生育联合会作用,组建商业街计划生育工作志愿者队伍,提高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自治能力。
(三)构建综合治理平台
一是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形成“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发挥计生网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流动人口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重点开展查验(办)证、签订计生合同和单位计生责任书工作;四是加强湖南路商业街计划生育联合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治功能,开展同伴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觉性。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明确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领导小组职责、相关部门职责、用工单位职责、单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职责、协会职责、社区计生指导员职责、联络员职责等。
2、制定商业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优质服务制度等。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一是街道计生办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沟通,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暂住情况,定期向社区反馈育龄人员信息;社区计生指导员定期上门核对信息,重点做好验(办)证,签定责任书(合同)、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二是社区与单位相互沟通,及时了解单位流动人口用工情况,指导用工单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助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帐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三是片区联络员及时掌握片区内流动人口计生有关信息,反馈给社区计生指导员。四是商业街单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将单位外来用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在职人员婚、孕、产、术等信息,及时反馈给街道计生办或社区计生指导员。五是社区计生指导员负责建立责任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电子信息台帐,加强与单位及片区联络员的沟通,摸清社区内门面房、租住房、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段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婚育、节育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服务。
(五)完善服务机制
1、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利用社区阵地经常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和知识讲座,普及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出生缺陷干预、艾滋病性病预防等知识。
2、开展社区访视服务。充分发挥社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的作用,为育龄人员提供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咨询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妇知情选择避孕方法,并根据育龄群众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对新婚、怀孕、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由社区计生指导员做好上门访视服务,宣传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落实期内节育措施。
3、保障免费服务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实施国家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的规定,对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以自助领取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根据流动人口自身要求为其免费开展孕环情监测服务,出具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检查异常者及时跟踪随访,采取补救措施;落实经费,为施行上(取)环、人流等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4、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普查和生殖系统高发肿瘤筛查服务。聘请专家深入社区,确保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与户籍无业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同等待遇的普查普治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
(六)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鼓人口与计生组(2005)5号],制定单位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评方案,从法律规章、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奖励扶助落实、合法权益维护、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对辖区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七)总结推广经验
街道办事处邀请有关领导专家评估社区试点工作绩效;召开群众座谈会,评议管理服务工作现状;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项目成果总结报告;提出项目成果推广实施意见,在街道全面推广。
四、项目计划进度
第一阶段:2006年二季度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拟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建立网络队伍;通过调查摸底建立基础信息;组织办(验)证、签订责任书和合同;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孕环情监测,开展RTI检查和妇女生殖系统高发肿瘤筛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下半年
开展系列便民维权活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例会工作制、信息交换制等工作制度;召开年度总结分析会。
第三阶段:2007年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部署,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加强和改进试点社区工作;在本街道其他社区推广试点经验。
第四阶段:2008年至“十一五”末
撰写项目成果报告;接受市级评估。
五、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办事处与试点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签订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制落实率达98%以上。
(二)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建立。街道与社区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资料库,社区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单制度,信息更新及时、交换渠道畅通、管理服务动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办(验)证率达100%,计生合同签订率达100%。
(三)优质服务水平提高。实行与现居住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依法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满意度。流动人口宣传管理服务率群众达95%以上,满意率达95%以上。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