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 年11月 13 日
附件下载: 《关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和谐家园”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