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一次性奖励办〔2010〕2号
各区县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6日,全市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工作。目前,大部分企业按照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开始了集中登记工作,并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的“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数据复制(拷盘)。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集中登记工作尚未实施。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动员企业做好“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行“一次性奖励”是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是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各区县要以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通过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在企业、社区对持证退休职工广泛告知市政府(宁政发[2008]211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10]29号)文件精神,使之知道“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登记渠道、登记办法、登记要求。
二、热情服务企业。集中登记是摸清底数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决策和困难企业认定的基本依据。各区县要责成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召集会议和上门服务等形式向企业发放省、市政府文件,告知企业“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程序、拷盘(回盘)的地点等事项,讲清义务与责任,并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登记、审核、奖励金发放等环节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 “一次性奖励”工作,纳入到创建“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县复核之中,纳入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之中。市监察局将牵头对区县、街镇的“一次性奖励”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企业要在依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一次性奖励”登记工作。市“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 “一次性奖励”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实行“一票否决”。
南京市持证退休企业职工
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