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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企业做好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6-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405

宁一次性奖励办〔2010〕2号

各区县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6日,全市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工作。目前,大部分企业按照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开始了集中登记工作,并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的“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数据复制(拷盘)。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集中登记工作尚未实施。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退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动员企业做好“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行“一次性奖励”是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职责,是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各区县要以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目标,通过各类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在企业、社区对持证退休职工广泛告知市政府(宁政发[2008]211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10]29号)文件精神,使之知道“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登记渠道、登记办法、登记要求。
    二、热情服务企业。集中登记是摸清底数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决策和困难企业认定的基本依据。各区县要责成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召集会议和上门服务等形式向企业发放省、市政府文件,告知企业“一次性奖励”集中登记程序、拷盘(回盘)的地点等事项,讲清义务与责任,并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登记、审核、奖励金发放等环节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 “一次性奖励”工作,纳入到创建“十一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区县复核之中,纳入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之中。市监察局将牵头对区县、街镇的“一次性奖励”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企业要在依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一次性奖励”登记工作。市“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 “一次性奖励”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实行“一票否决”。


南京市持证退休企业职工
一次性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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