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开展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三争一创”实践活动;召开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召开委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召开全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下发2012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点和2012年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要点。(机关党委、办公室、发规信息处、协会秘书处)
2、完成1996-2008年期间全市持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后续工作;召开2009年以后“一次性奖励”长效发放机制部门协调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60元提高到80元。(政法处、办公室)
3、开展南京市人的全面发展工作研究;完成2012年南京市人口与发展研究课题招投标工作;完成2011年度目标考评结果的汇总及通报工作;研究制定2012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订下发《关于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平台的培训和应用;参加全省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发规信息处)
4、印发《南京市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意见》,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科技工作会议和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座谈会;推进区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化“月服务”工作,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与防治;筹备“5.15国际家庭日”系列活动。(科技处)
5、出台《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成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印发《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注册管理办法》和《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标准》;开通《南京宝宝网》;调研指导区县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办)
6、召开全市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推进会;开展区县人口服务管理站选点工作;细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指标;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流程;修改《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与市人社局共同表彰2011年度十佳“新南京人”;制定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子系统工作规范;配合市公安局实施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处)
7、在主流媒体开设“人口和家庭”专栏;与市级机关工委、妇联联合举办“幸福家庭”系列知识讲座;制定下发南京市“幸福家庭”评选标准;完成省级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审核上报工作;做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迎查工作。(宣教处)
8、开展群众自治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调研和推荐工作;与市教育局联合商定青春健康教育读本提纲;举办区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培训班。(协会秘书处)
9、开展走访慰问和春节联欢活动;与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春节期间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困难计生家庭和计生专干;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10、举办街道(镇)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举办全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子模块应用培训班;组织开展育婴师入职资格培训。(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11、完成2011年度干部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工作;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监督员会议;完成机关作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服务窗口创先争优活动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