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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 2010-08-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94
    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江宁区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和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了8个执法程序,建立了执法过错追究等10项制度。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计生。在照顾再生育审批上,采取行政服务窗口集中收材料,每月定期由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及时在村(社区)公示,同时将生育政策、审批程序在区、街、村(社区)三级公示,把政策和程序交给群众。2006年以来,共审批照顾再生育2646例,无一例错批。
    二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征收过程中,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对被征收对象按《省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费用,一律平等,不讲人情。对有能力支付社会抚养费又不愿交纳的,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五年来强制执行68例。在强制执行中做好被征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到双管齐下。2006年以来,共征收社会抚养费616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模式,明确人员配备、政策宣传、保健服务等内容。目前,全区企业中规模企业计生法定代表人计生责任书签订率95.4%,社区与企业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签订率95.8%。
    四是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探索建立了“四个一”的政风行风建设模式(即一套规范的行政程序、一套有效的保障制度、一套高效的监督机制和一项服务民生的主题活动)。2010年4月,在全省会议作了交流发言,江宁模式得到推广和表彰。来江宁考察工作的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勾清明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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