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杭州日报
今后,凡是在江浙沪和安徽、江西、湖北和河南7个省市范围内,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将能够享受到和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待遇。在日前召开的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合作大会上,这7个人口流动最频繁密集的省市,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共同签订了协议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直是计生工作的难点。2009年全国流动人口2.11亿,其中流动育龄妇女在5000万人以上。泛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7个省市均为我国主要人口大省市和人口流入、流出大省市。其中,我省去年的流动人口总量已超过2000万人,预计未来几年仍将继续增长。
按照此次签订的《泛长三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合作协议书》,7省市将建立流动人口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将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流动人口在其现居住地,可以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具体包括婚检、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咨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咨询指导,以及一些免费的药具发放等。
此外,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休假。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救助等各方面还可获得和户籍人口同样的支持和帮助。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也将逐步实行住院分娩的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