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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09-12-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74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委机关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工作内容:按照《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写公开内容,适时调整和更新本部门提供的各项材料,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动态公开;

  3、事项办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行使职权,做到程序、实体合法,热情周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4、公开形式: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特点,选择最适于公开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及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

  5、程序时限: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应有充分理由。

  6、接受监督检查情况:依法接受本委和上级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

  7、其它考核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普遍考核或重点考核的形式,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考核的处室和考核内容,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程序:

  1、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处室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4、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处室进行考核。

  5、考核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处室以及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个月内提出并报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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